根据教育部教政法函(2019)12号通知要求,减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为学生补办“证书”“证件”等提供便利,从即日起,取消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或证件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教务处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