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已临近期末,各项教学工作进入收尾、评价阶段。为加强我校教学秩序,严格考试纪律,保证我校期末教学、考试、评价等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指导精神,依照教育部“从严治校,依法依规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教学秩序”和“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多元化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估与反馈机制”的指导要求,现就以下几点对期末工作做出要求:
一、严格各项评分制度,强化质量监督和评估
1. 严格专业课程集体评分制度,成绩评定应符合正态分布,特殊情况下的非正态分布须递交书面报告,并由系、分院逐级审核后报教务备案。专业课程不及格学生应特别注意,由分院教学主管领导确认后提交成绩。
2. 公共必修课考试(含体育、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试卷应合理安排试卷内容和难度,规范评分标准,考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要求录入完整、规范。
3. 所有类型课程的评分需按照课程首次讲授时告知学生的标准要求进行,如有更改,需报教学单位领导审批后,向授课学生公开说明,确保所有学生知晓情况,并交教务处备案。
二、强化管理服务育人,做好诚信法纪教育
1. 各教学单位应在考试前,以多种形式或途径进行考前诚信法纪宣传教育,杜绝电子设备等作弊行为,维护良好考风考纪。
2. 优化学院管理和服务,做到期末教学、考试、评价等内容的广泛告知,确保学生获取准确信息。准考证发放时和考前应特别注意休复学学生、重修学生的相关情况。
3. 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宽严相济的对待有学习困难学生、特殊情况学生,及时做好沟通、谈话、记载等工作。
4. 合理安排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加强监考人员的选配,履职尽责的完成期末考试监考工作。
教务处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