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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
        现将201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依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
 
        一、           毕业审核
        截至201261,各系应在教务软件中完成毕业资格审核的“学院审”。
       1. 公共必修课截至2012年518毕业前补考成绩录入,公共必修课仍未通过的学生,清查是否申请过本学期的重修,若有,应在教务软件毕业审核“备注”一栏标注“缓毕业”。
       2.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未通过的学生,请各教学部门于531前将毕业补考成绩报教务处。
       3.      非专业选修课
     非专业选修课未达4门的学生,于课程结束一周后(即531)进行最后一次审核
       4.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至今仍未达4门的学生,一律在教务软件毕业审核“备注”一栏标注“缓毕业”
 
      二、学位审核
      截至201263,各系应在教务软件中完成学位资格审核的“学院审”。
      1. 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等级考试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三级50分(含)以上,或四级355分(含)以上;艺术人文学院学生要求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设计艺术系学生要求四级达到390分(含)以上。至今未通过的学生,清查是否报名本学期末(即61617日)的外语等级考试,若有,教务软件学位审核“备注”一栏中标注“缓学位”
      2.      留校察看处分的学位申请
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的(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细则》第六条,教务软件学位审核“备注”一栏中标注“缓学位”,以学院为单位,于65将符合标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原件及“受留校察看处分学生申请学位汇总表”(附件)送教务处(象山交唐珊,南山交周联龚),6月15日接受学位委员会审查。
 
      三、2011届结业换毕业事项
     2011届结业生,经本学年考试成绩合格,达到结业换毕业要求的学生,于531将结业换毕业申请表、结业证书、1张2寸照片送教务处,证书将与2012届毕业生一同颁发。
2012届毕业生毕业、学位终审情况于65告知相关学生,请各系秘书617到教务处核对证书及毕业学位结论
 
主要时间节点和事项见下表

 

时间
事项
5月31日
专业必修课成绩报送;2011届结业换毕业
5月25日
非专业选修课程结束
5月31日
非专业选修课最后一次审核
6月5日
留校察看申请学位交材料;毕业终审表交教务处
6月15日(暂)
学位委员会开会
6月17日
各系秘书到教务处核对毕业结论、证书
6月21日(暂)
毕业典礼,证书颁发
7月10日
缓毕业的证书颁发
10月15日
缓学位的证书颁发

 

 
教务处
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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