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事项的通知
各学院(系):
现将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资格终审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教学单位依照时间节点逐项落实:
一、 公共必修课
截止2011年5月18日毕业前补考成绩录入后,公共必修课仍未通过的学生,清查是否申请过本学期的重修,若有,审核表中“毕业结论”写“缓毕业”,若无,为“结业”。
二、 专业必修课
专业必修课未通过的学生,请各教学部门于6月3日前将重修或毕业补考成绩报教务处。
三、 非专业选修课
非专业选修课未达4门的学生,于课程结束一周后(即6月17日)进行最后一次审核。
四、 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至今仍未达4门的学生,一律作为“缓毕业”。
五、 外语等级考试成绩
等级考试成绩要求英语(日语)三级50分(含)以上,或四级355(含)以上。至今未通过的学生,清查是否报名本学期末(即6月18.19日)的外语等级考试,若有,学位栏中标注“缓学位”。
六、 留校察看处分的学位申请
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栏中标注“留校察看”,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的(详见《中国美术学院学位授予细则》第六条及6月19日发“关于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款修改的通知”),审核表中学位栏中标注“缓学位”,并于6月20日将符合标准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原件送教务处(象山校区交唐珊,南山校区、上海设计学院交周联龚),6月24日接受学位委员会审查。
七、 2010届结业换毕业事项
2010届结业生,经本学年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换毕业要求的学生,于6月3日将结业换毕业申请表、结业证书、1张2寸照片送教务处,证书将与2011届毕业生一同颁发。
2011届毕业生毕业、学位终审表(格式见附表)于6月20日交教务处并同时将此情况告知相关学生,请各系秘书6月27日到教务处核对证书及毕业学位结论。
主要时间节点和事项见下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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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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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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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成绩报送;2010届结业换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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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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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选修课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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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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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选修课最后一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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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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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校察看申请学位交材料;毕业终审表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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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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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委员会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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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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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秘书到教务处核对毕业结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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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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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典礼,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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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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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毕业的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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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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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学位的证书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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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