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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外国留学生招生及�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关于我院外国留学生招生及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切实贯彻中央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培育国家软实力的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国际司07年度拓展来华留学生规模,特别是学历生规模的总体部署和省教育厅对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有鉴于北大、厦大、浙大、中央美院等兄弟院校的实际操作办法,我院就外国留学生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特向总院领导作如下补充:

  1、从2007—2008学年起,对我院外国留学生学历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宽进严出”精神,适当放宽录取标准:研究生、博士生参加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汉语成绩只作参考,若汉语未达及格分数线者第一年安排语言补习然后进入专业学习(学制相应延长一年)。本科生参加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学院专业审核后考量录取,两科专业成绩未达90分者,作为预科生接收,参加一年级跟班学习,待来年通过入学考试后再作正式录取。

  2、为确保我院外国留学生能够通过在校学习,达到我院毕业标准,保证我院名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含金量,建议对其进行与中国学生趋同的学籍管理办法,即只允许其按国家政策免修政治和英语,35周岁以上学生允许其免修体育课。其它科目当学年不能达到及格要求者,允许其按学年重修,延长学习时间,博士生、硕士生在校年限最长为8年,本科生在校年限最长为6年(雕塑专业、建筑专业为7年;含休学)。
 

                                 国际教育学院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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